農舍興建修法 面積申請資格更嚴謹 | 蔣小姐房屋
內政部,針對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」有重要修定,分別為興建農舍五年內曾取得農舍建造執照者,不得再申請。及分期與建除原申請人外,均須符合第三條第一項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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